东南网8月21日讯(通讯员 黄建华 本网记者 谢玉妹)“未实行收寄货物实名登记100%、开箱验视100%,承运货物的物流企业未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近日,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洛江大队联合洛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该家物流企业开出1万元罚单。这也是洛江区针对物流企业未落实寄递物流“两个100%”制度进行处罚的第一单。
8月18日下午4点,联合检查组来到洛江区塘西工业园内的一家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四五个工人正把一批货物搬运到车上,现场并没有管理人员对货物进行登记、验视。半小时后,管理人员才过来。
管理人员解释说,托运这些货物的货主都是老客户,所以没有建立相关信息台账,也没有进行开箱验视。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依照《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该物流企业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据了解,此前,洛江交通执法大队和洛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已多次到这家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这次处罚,也是提醒物流企业不要有侥幸心理,应严格落实“两个100%”制度,避免财产损失,确保人员安全。
8月18日下午4点,联合检查组来到洛江区塘西工业园内的一家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四五个工人正把一批货物搬运到车上,现场并没有管理人员对货物进行登记、验视。半小时后,管理人员才过来。
管理人员解释说,托运这些货物的货主都是老客户,所以没有建立相关信息台账,也没有进行开箱验视。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依照《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该物流企业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据了解,此前,洛江交通执法大队和洛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已多次到这家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这次处罚,也是提醒物流企业不要有侥幸心理,应严格落实“两个100%”制度,避免财产损失,确保人员安全。